中國搏擊協會級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對搏擊運動的有效管理,規范搏擊位考試秩序,建立科學的運動技術水平評價考核機制,根據 《中國搏擊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級位制度是發展搏擊運動的重要手段,是對初級搏擊練 習者進行技術評價和水平管理的重要舉措,包含晉級考試、審 批、管理、監督、紀律和晉級考試官管理等內容,是搏擊段位制度的基礎。
第二條
技術稱號
搏擊級位共分9級
級位由低到高級位區分具體如下:
9 級 青銅
8 級 白銀
7 級 黃金
6 級 鉑金
5 級 鉆石
4 級 星耀
3 級 傳奇王者
2 級 榮耀王者
1 級 百星王者
第三條
晉級對象
級位稱號的適用對象是從事和參與搏擊運動、自愿申請晉級并達到初級以上水平的中國搏擊協會的個人會員。每次晉級后完成規定課時方可申請晉升高一級級位。
第四條
晉級辦法
(一)中國搏擊協會考試中心負責級位晉級考試相關制度規定的制 定和監管,具體參與晉級單位組織實施。
(二)級位晉級內容,中國搏擊協會積極推進放管服政策 晉級內容由晉級單位自行定制并報中國搏擊協會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
(三)晉級收費標準:按照考培分離的原則,晉級費包含晉級 服務費與培訓服務費。中國搏擊協會晉級服務費標準全國統一,每級 位 35 元人民幣;晉級服務費主要用于系統運維、師資培訓、證書等必要支出。
(四)培訓服務費由培訓機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提供培訓服務質量水平等自行確定,培訓機構須明確培訓服務費收費標準并明確告知學員或其監護人,并列出服務費相配套服務明細。培訓服務費主要用于考前培訓、輔導、考務服務等。晉級費在考試報名時統一收取。
第五條
晉級程序
(一)晉級程序包括報名、審核、考試、審批、授予等。
(二)報名級位晉級申請原則上向當地中國搏擊協會職業性單位會員(培訓機構)提出。
(三)各職業性單位會員(培訓機構)根據報名情況,向中國搏擊協會考試申請,中國搏擊協會審核同意后組織考試。晉級考試結束后, 考試官及時向中國搏擊協會上報晉級考試成績。
(四)職業性單位會員(培訓機構)于每月 25 日前統 一報中國搏擊協會考試中心審核。
(五)審核通過后,由中國搏擊協會級位證書。紙質證書由中國搏擊協會一簽發,可在中國搏擊協會官網查詢認證。 考官選派和考點確定執行中國搏擊協會相關規定,考試時間由各考點按照相對固定的原則自行確定。
第六條
考試要求
(一)應試者須身體健康;
(二)嚴格遵守考場的各項規定。
(三)著搏擊相關服裝;
(四)使用中國搏擊協會認定的各類護具、器材;
第七條 晉級考試官
(一)晉級考試官由中國搏擊協會考核并選派,
申請獲得晉級考試 官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中國搏擊協會個人會員;
2.身體健康,年齡在 18 周歲以上并獲得中國搏擊協會段位一段以上 資格;
3.定期參加中國搏擊協會認可的晉級考試官培訓、復訓活動,考 核成績合格;
4.嚴格遵守中國搏擊協會各項規章制度。
(二)晉級考試官在中國搏擊協會網站公布。
(三)晉級考試官由中國搏擊協會按屬地進行管理,不得擅自組織或執考晉級考試,違者取消其晉級考試官資格。
第八條 權利
獲得中國搏擊協會頒發的級位證書者,擁有如下權利:
(一)具有參加中國搏擊協會在全國范圍內組織的各類競賽、培訓 等活動資格;
(二)獲得一級級位證書者,可參加中國搏擊協會段位晉段考試;
(三)獲得中國搏擊協會級位證書的學員在轉換培訓機構繼續練習 時,可保持所獲級位證書的技術等級稱號。
第九條 紀律
(一)各有關會員單位出現以下情況,中國搏擊協會將根據情節給予警告、通報直至取消組織考試資格及會員資格等處罰。
1.提供虛假信息,以不正當方式獲得級位證書和更改、偽造 級位證書;
2.未經中國搏擊協會批準,提高收費標準或增加收費項目;
3. 無實體培訓業務,以盈利為目的售賣或變相售賣證書的行為;
4.其他違反中國跆協有關規定的行為。
(二)獲得級位稱號者出現以下情況之一,中國搏擊協會將根據情 節給予警告、通報直至注銷證書等處罰。
1.通過作弊等不當途徑獲得或偽造級位證書;
2.無視安全鼓勵他人從事危險性演示、競賽、訓練;
3.觸犯法律,擾亂社會治安;
4.違反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規定;
5.其它不良行為。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歸中國搏擊協會。